经查明, 当事人在调查期间(2024年9月1日至9月20日)内共出售客房数量是71间次,最低成交房价为306房(舒静睡眠大床房)100元/间,2024年9月4日“摩羯”台风前至9月19日均无涨幅,其中涨幅最高的为203房(特价惠选大床房)“摩羯”台风前2024年9月1日成交房价为209.39元,2024年9月2日、3日、5日成交房价为185元,“摩羯”台风后2024年9月9日成交房价为535.54元/间。
台风后当事人新购50KW发电机15000元(有微信转款截图),配件(电缆、开关等)约4000元(没有凭证),发电机用油每日用油金额1500元(没有凭证)。台风后10件间房源中加价幅度最高的是97.54%,最低加价是-8.65%,平均加价52%。当事人实际收取的房价低于平台上发布的价格,实际收取的房价扣除增加成本后的涨幅,未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。调查过程中,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为“‘摩羯’台风后因停水停电未营业及第三方平台价格均由平台制定,且在为告知其的情况下擅自抬高客房价格。”,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说明并不属实,当事人在“摩羯”台风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,第三方平台价格均由其自己调整制定,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,违反了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四条“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。”的规定,我局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